【環保署公告】環保署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第4次 修訂版)」
環保署於109年4月7日環署廢字第1090025615號函(諒達)函頒旨揭參考指引(第3次修訂版)在案,
為整合事業自行處理及自行再利用量能,本次新增「事業廢棄物自行處理」及「事業廢棄物自行再利用」相關欄位,
並新增附件五、自行處理未達一定條件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三階段審查作業說明,爰予修訂相關內容。
詳 附 檔
環保署於109年4月7日環署廢字第1090025615號函(諒達)函頒旨揭參考指引(第3次修訂版)在案,
為整合事業自行處理及自行再利用量能,本次新增「事業廢棄物自行處理」及「事業廢棄物自行再利用」相關欄位,
並新增附件五、自行處理未達一定條件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三階段審查作業說明,爰予修訂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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